《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发布——“十三五”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新增投资2.5万亿元
发布时间: 2017-01-23

国家发改委网站2016年12月16日发布《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明确,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增投资将达到2.5万亿元,比“十二五”期间增长近39%。

《规划》中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、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和海洋能。目前,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面临着体制机制的明显制约。比如,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,造成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难,弃水、弃风、弃光现象严重;可再生能源整体对政策扶持的依赖度较高;“重建设、轻利用”情况突出,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与先进国家相比仍较低等。

根据《规划》,到2020年,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6.8亿千瓦,发电量 1.9万亿千瓦时,占全部发电量的27%。届时,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,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。水电弃水问题基本解决,限电地区的风电、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。

为实现上述目标,《规划》提出八项任务:积极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,到2020年,基本建成长江上游、南盘江红水河、雅砻江、大渡河六大水电基地;有序建设“三北”大型风电基地,推进海上风电开发;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“光伏+”综合利用工程,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;加快发展生物质能、地热能,推动海洋能发电、储能技术示范应用等。

同时,《规划》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: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,积极探索多部制电价机制;建立煤电调频调峰补偿机制,建立辅助服务市场,实现与常规能源系统的深度融合;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,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机制;同时与碳交易市场相对接,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财政资金补贴强度,为最终取消财政资金补贴创造条件等。

根据《规划》,到2020年,水电新增装机约6000万千瓦,新增投资约5000亿元;新增风电装机约8000千瓦,新增投资约7000亿元;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投资约1万亿元。再加上生物质发电投资、太阳能热水器、沼气、地热能利用等,整个“十三五”期间,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总计约2.5万亿元,比“十二五”期间增长近39%。

《规划》指出,2020年,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 7.3 亿吨标准煤,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5.8亿吨标准煤。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亿吨,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 1000万吨,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 430万吨,减少烟尘排放约580万吨,年节约用水约38亿立方米。

同时,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0年,全国可再生能源部门就业人数超过1300万,其中“十三五”时期新增就业人数超过300万。